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法
合法不合理:合法一般不合理;合法严重不合理。
合法又合理。
2、违法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3、无效
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
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
4、撤销
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效力: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后果: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需依据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5、废止
条件: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实现。
效力: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后果: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